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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了一趟台北,拜訪朋友,不幸地,遇上了交通意外..

開車這麼多年,這是第一次出事!!去年那是『被人直接從背後親吻上來』,單純又沒爭議,這次,雖然我自認沒錯,卻惹上了麻煩,只因為:我是轉彎車。

先列出我覺得的問題:
1.轉彎車沒有路權?
2.小車就是受害者?
3.現場無紀錄的責任歸屬?
4.小車超速煞不住,還有路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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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客車是我,機車是18歲年輕人,我左轉時,並未發現他過來,依照通常狀況,放慢速度、左轉(30M前打方向燈、降低速度、注意並禮讓直行車,都是必要的)

就在我轉彎即將完成時,才看到他衝來了,並且煞車、向右方傾倒、倒地滑行,最後,碰撞到我車右前方擾流板,這過程,我是完全無能無力的~加速、減速、躲避,都沒辦法。

我的合理判斷:
1.他超越公車時,速度過快,並未注意前方車況
2.無論速限,他明顯超速(正趕去上班,已經遲到)

我的狀況:
1.小客車左轉(未見來車,只有公車上下客中)
2.車行至途中位置遭滑行機車撞上
3.看到機車時,已無法做任何處置
4.遭撞時立即下車,確認過前後已經橫在車道上
5.似乎無大礙,移車、無照相、未報警
6.送傷者就醫,傷者到處打電話,醫院中報警,醫藥費我願意支付,這是道義協助,並非表示我承認理虧

幾個待釐清問題:
1.對方死咬我是轉彎車,這讓我很吃虧
2.依據所謂『信賴原則』,路權所有的前提,在於『沒有違規』,而我認為對方超速,已違反此原則
3.由於現場移動,我無法舉證他超速(無攝影、照相)
4.根據機車傾倒滑行距離,可判斷他的煞車距離
5.公車司機可為證人

雙方醫療費用,可由保險公司處理,唯獨車損,我並未投保此項目,對方車損、休息時間工作損失要求我支付,我不願意,根據前述狀況,個人認為,沒有責任,因為我並未發現他行駛過來!!

難道要說,是我眼睛有問題,所以沒看到他?這是啥理由????
他超車、超速,應該是唯一原因才對吧。

頭痛,還不知道怎麼處理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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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白頭翁,K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